今天是: 欢迎您光临广东中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保安公司 广东中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保安公司服务热线
联系我们
深圳保安公司/广州保安公司
深圳公司:深圳市福田区花卉世界425号
东莞公司:寮步镇石大路152号
广州公司:海珠区新民八街39号
惠州公司:惠州市惠城汝湖高速路口
佛山公司: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宝盈
     广场293
珠海公司:香洲区广生市场7号
电 话:19927689888
邮 箱:82595376@qq.com
主 页:www.zbba.net
经营范围:深圳、东莞、广州、惠州、佛山、珠海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惠州保安公司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返回]   
广东中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www.zbba.net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12 【百度统计】 粤ICP备19077769号 电 话:19927689888 联系人:李先生 访问量:
*本站相关网页素材及相关资源均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后台管理] [邮箱登陆] [网站地图] [sitemap]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广东中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公安厅,公安局批准设立的跨区域经营的保安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深圳保安公司、广州保安公司、惠州保安公司、东莞保安公司等珠三角地区